中新網惠安10月15日電 (洪耀賓劉真真)因丈夫長期在外承包建築,女子懷疑其出軌,為“輓回”丈夫,聽信媒婆謊言,向其多次購買“回心藥”,被騙上萬元人民幣。
  15日,福建省惠安縣人民法院審結此案,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媒婆”阿珠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千元。
  據法院披露,該案件發生於2012年,因丈夫長期在外,45歲的惠安女子小陳認為丈夫有外遇。2012年2月間,小陳多次找媒婆阿珠哭訴,並詢問是否有藥物能讓其丈夫回心轉意,阿珠欲詐騙其錢財,便謊稱有一種“回心藥”,吃了之後可以讓她丈夫回到她身邊。
  為了使一家人團聚,小陳便聽信媒婆阿珠的話,讓其幫忙購買“回心藥”。阿珠以一些白紙包著的棕色藥粉假冒出售給小陳,騙取小陳人民幣13500元。
  據被告阿珠交代,自己已經年過6旬,幾個女兒都外嫁,老伴過世後就獨自生活,平時就給人當媒婆賺點外快,見小陳如此痴情遂產生騙點錢來花的想法。小陳來購買“回心藥”時,表示自己不敢下藥,正好一名叫“小輝”(另案處理)要來請阿珠介紹女朋友,於是阿珠就介紹“小輝”幫小陳下藥。因阿珠交給小陳的“回心藥”是由一些健脾的藥充當的,小陳丈夫吃了之後,身體更健壯了,於是小陳又繼續來購買。
  2013年11月,小陳發現“回心藥”除了讓丈夫健壯之外,並無回心轉意的成效,便向阿珠追討被騙款項,雙方發生爭執,而後一起被民警口頭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阿珠即如實供認上述詐騙事實。
  案發後阿珠主動退賠人民幣13500元給小陳,並取得諒解。身陷囹圄後,阿珠追悔莫及,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阿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人民幣135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阿珠在與被害人發生爭執被公安機關口頭傳喚接受調查詢問時即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後公安機關經初查對其涉嫌詐騙案予以立案偵查並書面傳喚其到案,其也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該行為應認定為自首,可從輕處罰。另阿珠案發後能全部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的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作出前述判決。(完)  (原標題:女子疑丈夫有外遇 向媒婆買“回心藥”被騙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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