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這是13年來,市人代會新成屋首次在人代會期間審議並通過地方性法規。據悉,該條例在審議時,代表們針對草案內容提出了175條意見,法制委員會對這些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採納並修改111處。
  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表示,下半年常委會要對《條例》進行執法檢查,依法監督政府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情況。著重檢查政府執法力量、執法能力和執法人員素質是否適應《條例》的新規定新要求膠原蛋白;著重檢查規範自由裁量權,制定配套執法細則,規定執法程序等情況;還要檢查代表們關註的禁止露天燒烤、焚燒垃圾和秸稈等規定的執行情況,督促政府加強執法,做到嚴格管理,嚴懲違法。
  停車三分鐘長灘島未熄火
  暫不處罰
  《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本市提倡環保駕駛。在學校、賓館、商固態硬碟優點場、公園、辦公場所、社區、醫院的周邊和停車場等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三分鐘以上時,應當熄滅發動機。
  在此前的審議中,有多位人大代表提出,既然規定了停車三分鐘要熄火,就應當增加相關處罰條款,以提高制度的威懾力。但是,也有代表認為,此項條款重在提倡、引導公眾自覺usb遵守,主動踐行環保駕駛,沒必要設定處罰。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經過討論,認為停車熄火是防治機動車污染的一項措施,關係到全市560多萬輛機動車主的行為規範。在去年10月24日的立法聽證會上,參會人員對是否設定處罰也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觀點,未形成共識。對此,法制委員會綜合代表、聽證會等多方面意見,認為針對停車熄火設定處罰,存在著執法主體難確定、現場取證較困難等實際問題,難以執行到位,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暫不設處罰。
  排污權交易
  改為試點
  在去年市人大對條例草案的審議過程中,是否應該設置排污權交易制度就曾備受爭議,該制度也一度被從條例草案中刪除。不過,在提交本次大會討論的草案中,排污權交易被列入第45條。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柳紀綱對此條的說明是,考慮到目前本市大氣污染物遠超環境容量的現實,主要任務是儘快削減排放總量。因此,排污權交易要實行減量化交易,企業必須購買兩個單位的排污權,才能獲得1個單位的排污權。具體的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要由市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辦法,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不過,在此次大會的審議過程中,多位代表建議刪除排污權交易制度。法制委員會討論後認為,該制度在前期起草審議中一直有爭論,主要原因也正是代表們所擔心發生的花錢買排污的傾向。為了避免發生這樣的情況,同時發揮市場在促進減排方面的作用,法制委員會把“可以試行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修改為“可以進行大氣污染排污權交易試點”。同時,原先規定的由環保部門制定相關辦法,也改為由市政府制定相關制度。
  罰則增至40條
  額度未提高
  條例草案規定的罰則是39條,不過,大會採納了代表的意見,今天表決通過的《條例》把罰則增加至40條。新增的罰則針對無準運證件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此外,罰則還增加了一款加強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的機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大氣污染案件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線索通報等制度。
  記者瞭解到,在審議時,不少代表建議提高處罰額度。法制委員會認為,由於國家立法法、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了地方設立行政處罰的權限,按照維護法制統一的原則,地方性法規對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已經規定的處罰數額,不宜突破。不過,《條例》中專門規定了加倍處罰制度,對受到罰款、沒收等行政處罰兩次以上,還惡意繼續違法的,可以實行加倍處罰。
  也有代表提出,罰款有1至10倍的幅度,自由裁量權過大。法制委員會認為,由於社會情況複雜,法規一般都賦予執法機關一定的執法裁量權,根據代表們的意見,有必要建議政府抓緊制定配套的執法具體規定,註意根據不同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區分自然人和法人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處罰數額,並設定嚴格的程序,杜絕人情執法和濫用自由裁量權的現象。
  本報記者 葉曉彥 J224  (原標題: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改111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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